
近年来,各种打着区块链、电商赋能、元宇宙生态旗号的项目层出不穷,不少项目会发行所谓的“平台K币”“权益K币”,包装出“低投入高回报”的噱头吸引投资者,由于多数项目会设置购买门槛,普通用户很难拿到大额额度,不少投资者会选择委托圈内熟人、项目内部人员代买,殊不知一旦项目爆雷,原本基于信任的委托,很容易演变成对簿公堂的委托合同纠纷。
去年,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投资者张某想要投资某创业项目发行的“生态K币”,该K币对外宣传可兑换平台商品、参与项目分红,未来还能上线海外交易所升值,但普通投资者单次最多只能购买1万个K币,项目推广人员王某手握内部大额配额,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王某后,双方口头达成委托约定:张某出资15万元,委托王某代为购买15万个K币,购买完成后90日内将K币划转至张某的个人账户,张某转款后不到三个月,该项目因涉嫌非法发行代币被监管部门查处,平台停运,发行的K币直接无法交易,价值归零。
张某找到王某要求退还全部出资,王某则认为自己只是帮忙代买,所有钱都已经投入购买K币,投资亏损本来就是投资者自担风险,拒绝退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委托合同无效,王某全额返还15万元投资款,这起围绕购买虚拟货币K币的委托合同纠纷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本案的核心争议十分清晰:委托购买虚拟K币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无效,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裁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的监管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案涉委托合同的目的就是购买作为虚拟货币的K币,交易内容违反国家金融监管的强制性规定,也损害社会公共金融秩序,因此依法认定该委托合同无效。
关于损失划分,法院指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仍主动出资参与投机,对损失发生存在主要过错;王某作为项目推广人员,明知虚拟货币交易违规,仍接受委托吸引他人投资,还从项目方获取了推广佣金收益,对交易发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王某对张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判决王某返还张某4.5万元,驳回张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了醒:任何类型的虚拟货币交易都游走在金融监管红线之外,哪怕是熟人之间的委托代买,委托合同也会因内容违法被认定无效,一旦发生亏损,投资者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全部损失,如今不少不法分子发行的所谓K币、积分币,本质就是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幌子,“内部额度”“代买渠道”不过是诱骗投资者入坑的噱头,无论是主动委托他人代买,还是接受他人委托帮忙购买,只要涉及虚拟货币交易,都潜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财产风险。
虚拟货币炒作本质是击鼓传花的投机游戏,从来没有所谓的无风险暴富机会,守住法律红线、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才是避免财产损失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