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加密资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张,比特币作为全球市值最高的加密货币,越来越频繁出现在全球并购交易场景中:从持有大量比特币储备的科技公司被并购,到交易方用比特币支付并购对价,再到对比特币矿企、加密交易平台的整体收购,市场一直围绕“比特币并购属于哪一种”存在争议,由于比特币本身的属性界定在全球范围内尚未统一,比特币并购的分类无法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交易结构和属地监管规则具体判断。
若比特币仅作为并购的支付对价,这类交易本质仍属于传统并购分类,这类交易的标的通常是实体企业股权、传统产业资产,比特币只是替代现金、股票完成支付的工具,并没有改变并购“获取标的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核心逻辑,因此这类交易仍然归属于传统的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范畴,仅在估值、税务、合规环节有特殊要求,不会因为支付工具的创新脱离现有并购分类框架。
若比特币或比特币相关业务是并购的核心标的,分类需要进一步拆分:第一种是收购持有比特币资产、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的公司主体,交易核心是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这类属于典型的公司控制权并购,归类为数字经济领域的产业并购,比特币只是标的的核心资产,不改变并购的控制权交易属性;第二种是直接收购存量比特币资产本身,不涉及企业主体的控制权变更,这类属于纯粹的资产并购,具体属性由属地监管对比特币的定性决定:多数国家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商品或私有财产,因此这类并购属于特殊动产资产并购;部分地区将比特币纳入金融资产监管范畴,这类交易则被归为金融资产并购。
需要明确的是,比特币并购的分类差异本质上来源于全球对比特币属性的界定分歧:美国将比特币认定为大宗商品,因此比特币资产收购归为大宗商品资产并购;欧盟将比特币纳入加密资产监管框架,比特币相关并购被归入加密资产交易范畴;而我国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任何加密货币代币发行融资以及交易活动,因此境内涉及比特币的任何交易都不被法律保护,不存在合法的比特币并购。
比特币并购并非脱离现有体系的全新并购类型,它的分类核心取决于比特币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再结合属地监管对比特币的定性界定:比特币是支付工具还是交易标的,是虚拟商品还是金融资产,不同定位对应不同的分类归属,随着全球加密资产监管框架逐步完善,比特币并购的属性边界也会越来越清晰,而在我国现有监管规则下,任何涉及比特币的交易都不受法律保护,更不存在合法的比特币并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