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屡屡引发法律争议,其中ICO(首次代币发行)与开设赌场罪的关联问题更是备受关注,需要明确的是,虚拟币ICO本身并非天然构成开设赌场罪,是否触犯该罪名,需结合具体行为模式、法律规定及实务认定标准综合判断。

先明确虚拟币ICO的基本法律定性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将代币发行融资(ICO)定性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此后,ICO活动在我国始终处于法律禁止的灰色地带,单纯的ICO行为本身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类犯罪,但并不直接等同于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其核心构成要素包括:
- 存在提供赌博场所、工具或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
- 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
- 行为实质是为赌博活动提供便利,吸引他人参与赌博。
虚拟币ICO与开设赌场罪的关联情形
只有当ICO项目同时具备赌博犯罪的构成要件时,才可能触犯开设赌场罪,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典型场景:
代币被直接用于赌博筹码
部分非法ICO项目发行的虚拟代币,本质并非用于技术生态流通,而是直接被用作赌博活动的结算工具,比如一些境外赌博平台通过境内ICO发行代币,参与者用法定货币购买代币后即可参与网络赌博,平台通过代币交易抽成获利,此时该ICO行为不仅涉嫌非法融资,还同时构成开设赌场罪。
ICO平台实质为赌博引流或提供服务
部分打着“区块链项目”幌子的ICO平台,暗中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代币支付、用户引流等服务,通过收取手续费或代币分红牟利,这种情况下平台的运营行为已经突破了ICO的金融属性,直接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或单独犯罪构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ICO项目仅围绕区块链技术应用展开,未涉及赌博活动,仅存在非法融资问题,则不会触犯开设赌场罪,但依然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法律风险提示
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在我国始终存在极高法律风险,无论是ICO还是依托虚拟币开展的其他行为,都可能触碰金融监管红线甚至刑事犯罪,如果项目中掺杂赌博、诈骗等违法内容,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厉处罚。
公众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远离各类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融资和赌博活动,避免因参与违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