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欧逸虚拟币后实施盗取,相关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近年来,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数字资产受到不少关注,但围绕虚拟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近期有用户咨询:破解欧逸虚拟币相关的存储、账号系统后盗取其中的虚拟币,这种行为是否犯法?答案是肯定的,这类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还可能涉嫌多项刑事犯罪。

先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不受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我国目前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要求金融、支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交易业务,但这并不等于否定合法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只要是个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欧逸虚拟币,就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任何非法侵占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盗取虚拟币本身即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私财物”明确包含合法的虚拟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虚拟币的数额认定会以被盗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平台挂牌价格作为评估依据,只要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数额巨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破解”行为可能叠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

如果行为人通过破解他人的虚拟币钱包密码、绕过平台安全验证、非法侵入他人的虚拟币存储账户或相关计算机系统来实施盗取行为,还可能触发《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多项罪名:

  1.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侵入的是普通商业平台、个人账号类计算机系统,且存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本罪;
  2.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如果行为人为实施盗窃专门制作破解工具、售卖破解程序,也会单独构成该罪名。

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同时触犯盗窃罪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罪名,属于牵连犯,司法机关通常会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数罪并罚。

特殊情形的法律界定

需要注意两种常见的认知误区:

  1. 即便盗取的是他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虚拟币,比如赌博、诈骗所得的赃款对应的虚拟币,依然不影响定罪——哪怕是赃款赃物,非法侵占同样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是直接以盗窃罪论处;
  2. 如果获得了账号所有人的明确授权后操作,则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

最后提醒

虚拟货币本身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和市场投机风险,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就可能面临监管处罚,而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遭遇虚拟币被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