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增多,相关民事纠纷逐渐进入司法视野,不少当事人会疑问:在涉及虚拟货币的诉讼中,判决书是否需要明确载明具体币种?比如你提到的“oyi币种”这类小众虚拟资产,是否会被写入裁判文书?
要厘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定性,早在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这一定性是司法机关审理相关案件的核心依据。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涉及虚拟货币的纠纷时,会分两步处理: 第一,先审查交易本身的合法性,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基础是虚拟货币交易、兑换等行为,法院会直接认定该交易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大概率会判决交易无效,不会支持当事人以虚拟货币或虚拟货币折算价款主张的给付请求。 第二,在文书表述层面,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载明案涉标的物的性质,如果涉及你提到的“oyi币种”这类具体虚拟货币,法院会在审理查明部分客观记录案涉虚拟货币的名称、交易细节,但会明确其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资产,绝不会在判决主文中将虚拟货币作为合法财产予以保护,也不会将其作为合法交易标的予以确认。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虚拟货币以何种名称出现,其交易、持有均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风险,司法机关不会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法律保障,参与虚拟货币炒作的当事人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可能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面临监管风险。
即便某类虚拟货币被写入判决书,也仅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表述,绝非对其合法性的认可,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守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