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欧逸虚拟币从哪一年违法?一文理清监管红线与法律定性

近年来,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屡禁不止,除了大众熟知的虚拟币种,不少不法分子还推出“欧逸”这类不知名的小众虚拟币吸引投资者入场,很多人对这类炒作行为的违法性质、时间节点模糊不清,本文就针对核心问题梳理我国虚拟货币监管的清晰脉络。

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是逐步完善、逐步明确违法边界的,无论名称是“欧逸”还是其他叫法,所有非法定发行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本质上都属于我国监管明令禁止的活动,其违法性的明确有清晰的时间节点: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就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仅能作为特定虚拟商品在私人之间转让,不认可其法定货币属性,也不对公开交易活动提供保护,但当时尚未全面禁止境内个人私下的虚拟币交易。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叫停了所有代币发行融资(ICO)活动,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同时要求关停境内所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自此之后,在中国境内开展包括欧逸虚拟币在内的任何公开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都已经被认定为违规行为,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参与人的财产损失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而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违法性的正式、明确的定性,来自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这份文件直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代币发行融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中介、定价引流服务等,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就从监管和法律层面正式明确:炒作包括欧逸虚拟币在内的所有虚拟货币,在中国境内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市场上所谓“欧逸”这类小众虚拟币,绝大多数都是不法分子搭建的资金盘、传销诈骗项目,相比头部虚拟币,这类项目的诈骗属性更强:不法分子往往通过“高收益”“稳赚不赔”的噱头吸引投资者入场,操控价格涨跌,最后卷款跑路,参与者不仅因为参与违法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还大概率落得本金全亏的下场;如果参与虚拟币的发行、推广、运营,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集资罪、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从监管定性来看:2017年之后境内公开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已经被全面禁止,相关活动不受法律保护;2021年之后,炒作包括欧逸虚拟币在内的所有虚拟货币,被正式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提醒广大公众,远离一切虚拟货币炒作活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关键词:虚拟币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