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要写明欧艺币种入口吗?——虚拟货币纠纷裁判文书写作的法律分析

问题的由来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投资纠纷不断增多,涉及欧易(OKX,坊间亦称“欧艺”)等境外交易平台的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常常会产生疑问: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是否需要写明涉案币种的名称、数量,甚至平台的访问入口?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范围与司法态度两个层面。

判决书要写明欧艺币种入口吗?——虚拟货币纠纷裁判文书写作的法律分析

判决书应当写明涉案币种的基本事实

从裁判文书写作规范来看,判决书的核心功能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明确裁判结果,在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中,以下内容通常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载明:

涉案币种的具体名称

无论是比特币、泰达币(USDT)还是其他代币,判决书需要准确表述币种名称及其代码,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币种不同,其法律属性认定、价值评估方式都可能存在差异。

涉案币种的数量与持有情况

例如当事人主张返还多少枚代币、账户中被转移的资产数量等,均属于关键事实,判决书必须查明并写明。

交易发生的平台与时间

交易通过哪个平台完成、资金流向如何,是判断合同效力与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

判决书不会写明平台“入口”或访问方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入口”并非判决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法院也不会在文书中提供任何交易平台的访问指引,原因在于:

法律政策层面

根据2021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司法机关不可能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中为境外交易平台提供任何形式的指引。

司法实践层面

在不少判例中,法院对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效力持否定态度,认为相关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此类判决更不可能涉及平台使用方式的描述。

当事人的正确应对

对于涉虚拟货币纠纷的当事人而言,应当注意:

  • 保留证据:交易记录、转账凭证、平台账户截图等应妥善保存,以便在诉讼中证明币种、数量等事实;
  • 理性预期:由于监管政策限制,即便胜诉,涉及虚拟货币返还的执行在实践中也可能面临困难;
  • 咨询专业人士:此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意见,评估诉讼风险。

判决书作为严肃的法律文书,应当写明涉案币种名称、数量等基本案件事实,但绝不会、也不应写明任何交易平台的“入口”或访问方式,公众应当认识到,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投资活动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与财产风险,务必谨慎对待,切勿因寻求所谓“入口”而落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