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打印机制作欧逸虚拟币违法吗?厘清虚拟货币发行的法律红线

如果用打印机制作“欧逸虚拟币”,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基调,以及私自发行虚拟货币的法律边界。

我国虚拟货币的监管框架:明确非法定货币属性,从严管控非法活动

虚拟货币并非由国家信用背书的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我国监管部门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保持高压监管态势: 2013年央行等五部门首次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将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兑换等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私自发行虚拟币的违法本质:触碰金融监管红线

无论制作虚拟币的手段是打印机编程、线下印刷实体代币,还是线上数字化发行,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私自发行虚拟货币,本质都是未经许可发售代币票券,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

  1. 行政责任层面:未经批准发行虚拟币,会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监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 刑事责任层面:如果发行虚拟币的过程中存在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情节,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用打印机制作”的特殊场景:手段不改变违法本质

部分人误以为“只是打印实体代币”不会触碰法律红线,但实际上: 如果仅制作虚拟币的实体模型,未用于流通、交易或宣传,未实际开展虚拟币发行活动,一般不涉及违法;但如果将打印的实体代币作为“欧逸虚拟币”的载体,用于售卖、兑换、宣传推广,本质就是虚拟币发行、流通的一部分,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打印的实体代币仿冒了合法有价票证、纪念币等外观,还可能同时触犯伪造有价票证罪、伪造货币罪等罪名。

警惕虚拟货币陷阱,严守法律红线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存在极大的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任何未经国家批准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使用打印机制作虚拟币只是实现手段,无法改变其违法的本质。

公众应当认清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远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避免因参与违法活动遭受财产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发现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等线索,可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关键词:法律红线